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,截至目前,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7000余台,每年减少燃煤约200万吨,烟尘排放减少约1万吨、二氧化硫减少约1.2万吨。
有序实施三年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计划。2014年淘汰三环路以内及净月小合台工业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原(散)煤、煤矸石、粉煤、煤泥的锅炉、炉窑、炉灶等燃烧设施;2015年,淘汰四环路以内及净月大学城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、炉窑、炉灶等燃烧设施;2016年,淘汰前两年要求区域以外建成区和双阳区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、炉窑、炉灶等燃烧设施,基本完成了淘汰任务;2017年起,长春市将燃煤锅炉淘汰范围扩大到全市域范围,并将淘汰锅炉吨位由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,提高到每小时20蒸吨以下。
加大改造补贴政策支持力度。长春市政府制定了淘汰小锅炉“以奖代补”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等优惠政策,对按时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,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;对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,采暖小锅炉并网补贴由市里承担,生产和商用小锅炉淘汰补贴由市和区各承担50%,不足部分由供热企业、用户承担。2014年以来,长春市在燃煤小锅炉淘汰投入财政补贴资金15亿元,在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方面发放财政补助资金1.84亿元。
强化责任落实。长春市把各区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淘汰燃煤小锅炉责任主体,区长、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,对淘汰小锅炉工作一包到底,全面负责。长春市政府对未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城区、开发区,进行约谈,并在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》考核时“一票否决”。
推进大型燃煤锅炉治理。2018年起,县(市)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,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。目前,全市454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,全市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。
通过实施燃煤污染综合整治,长春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由2013年的86%下降至2018年的67.3%,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。
2018年,长春市空气优良天数322天,同比增加46天;重污染天数1天,同比年减少9天,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第二。
今年8月份,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,长春市名列第四位,创长春市有空气质量状况记载以来在全国的最好排名。